医药行业在本轮医改中已经迎来历史性变革,创新驱动的黄金十年近在眼前。黄金十年属于创新药、属于创新器械、属于互联网医疗、属于CRO CMO,而我们可以做的,就是用资本的力量,促成这一场来自于创新的黄金十年。
今日(10月11日)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。意见指出:对于部分替代性差、企业生产动力不足、市场供应不稳定的短缺药品,采取加强小品种药(短缺药)集中生产基地建设、完善和落实集中采购政策、强化储备等方式保障供应。
通 知 正 文 国卫办药政函〔2019〕744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科技厅(科委)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药监局、知识产权局: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《关于印发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》
2019年8月26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,以164票赞成、3票弃权,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。同时取消GMP GSP认证,规定从事药品研制应当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(GLP)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(GCP),保障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。
2019年8月26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本文将新版《药品管理法》(2019版)与之前的版本进行了对比。下文加粗文字为新版《药品管理法》重要修订内容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,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: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,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,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》(国食药监市〔2006〕379号)同时废止。